新京报快讯(记者黄哲程)自4月公开征询意见以来,今天(5月29日)上午农业农村部公布确定版《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首次明确了33种家养畜禽种类。《目录》出台有何作用?选择畜禽种类的依据是什么?为何狗类没有列入《目录》?《目录》外的蛙类将如何管理?释疑1哪些动物列入《目录》?本次《目录》明确的33种家养畜禽种类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这意味着,列入《目录》的动物,按照家畜家禽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或商用。《目录》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记者对比发现,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版本的《目录》相比,本次《目录》新增番鸭、鸸鹋、北极狐,删去了蓝狐。释疑2《目录》选择畜禽种类有何依据?负责人介绍,在《目录》制定过程中,有四条原则。一是科学,畜禽是哺乳纲和鸟纲范围的家养动物,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二是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三是尊重民族习惯,兼顾多民族生产生活资料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上述原则,《目录》列入了33种畜禽,包括传统畜禽17种、特种畜禽16种。这些畜禽是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释疑3狗是大家熟悉的家养动物,为什么没有列入《目录》?据介绍,《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关“狗是否列入《目录》”的意见中,大多数赞成狗不列入《目录》。狗的驯化历史悠久,过去主要是看家护院与狩猎放牧;现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样化,体现为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功能,与人类的关系更加密切。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的家畜家禽中没有狗,国际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如韩国《畜产法》所列畜禽也不包括狗。还应看到,随着时代进步,人们的文明理念和饮食习惯在不断变化,一些关于狗的传统习俗也会发生改变。《目录》属于正面清单,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并不意味着不能养。对于狗的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出台了限养、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今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规范管理。释疑4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有人建议将黑斑蛙、林蛙、虎纹蛙等蛙类列入《目录》,未来如何管理蛙类?负责人解释,蛙类是两栖动物,不属于家畜家禽范畴,不能列入《目录》。在《目录》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地反映部分蛙类存在交叉管理问题,要求明确蛙类管理划分。为此,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多次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由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两部门将根据上述划分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并指导各地主管部门推进地方相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关于虎纹蛙,农业农村部将和林草局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时予以明确。对部分蛙类管理划分进行明确,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蛙类资源保护。两部门通知中明确要求,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捕捞相关蛙类野生资源。从事人工增养殖生产活动要严格按照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释疑5《目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畜牧法》的重要配套文件,明确了哪些动物属于家畜家禽,哪些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于《畜牧法》管理。我国畜禽遗传资源丰富,长期驯化和定向选育的家畜家禽,有效支撑了我国畜牧业发展。改革开放40年来,畜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总产值近3万亿元,增加了.5倍,肉、蛋总产量位列世界第一位,分别占全球总产量的26%、40%。畜禽种业已经成为我国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战略支撑。《目录》的制定和实施,将促进我国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释疑6《目录》在实施过程中还会调整吗?《目录》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畜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如果确有必要列入《目录》的,农业农村部将按照《畜牧法》规定,根据发展实际,并经过科学认真评估论证后,依照法定程序对《目录》进行调整。专家《目录》可对“禁野令”起到补充作用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保护主任赵翔认为,修订《目录》这一“野生动物白名单”,主要为了明确哪些动物允许食用,能够对禁野令起到补充作用,避免政策“一刀切”。两者相互配合,能让政策实施更加精准。“禁野令出台后,不少公众对于哪些动物允许食用感到犯难,‘白名单’可以解决这一困惑,也能为执法者提供执法判断依据,避免误罚错罚。”赵翔解释,从公共卫生安全考虑,野生动物列入“白名单”,须具有完整的检疫规程以及检疫体系。这些野生动物的人工繁殖业不能对其野外种群产生负面影响。“人工繁殖对野外种群影响较大的物种,不适合列入‘白名单’。”他建议,应及时修订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等,同时加强执法过程中的信息公开,让公众参与监督。新京报记者黄哲程编辑樊一婧校对陈荻雁